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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對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實施產品標識管理
廣州市建筑節能與墻材革新管理辦公室近日下發通知,決定對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實施產品標識管理。 通知規定,建立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產品標識制度,凡進入廣州市建設工地使用的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其生產企業應對產品建立標識制度,在銷售的產品上添加產品標識信息。產品標識樣式由各企業自行確定,并報廣州市建筑節能與墻材革新管理辦公室備案,由該辦向社會公布。 通知規定,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生產企業生產的同一批次產品印制標識率必須達到30%以上,產品的標識可通過鋼印、模壓、噴、涂刷等方式對產品直接標記,也可通過外包裝印制產品標識(出售產品全部進行了包裝,并且包裝材料外印有產品標識的,該批產品視為100%有標識),標識內容應包含企業名稱(登記注冊的商標或企業名稱的中文簡稱)、砌塊強度和干密度級別等內容,標識要清晰、牢固,具有唯一性,方便使用單位對產品的識別。 通知要求,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生產企業要嚴格落實產品標識制度,各企業要在2014年5月1日前建立健全標識管理制度,落實產品標識工作,并將標識式樣報廣州市建筑節能與墻材革新管理辦公室備案。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產品標識樣式和名稱經備案并對外發布后不得隨意變更,不得冒用他人產品標識,一經發現,全市通報批評,并進行誠信評價扣分。 廣州市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自2014年5月1日起應使用已添加產品標識的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使用未添加產品標識的,視為使用未經確認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