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淮安市
淮安市自保溫新墻材不再進行確認
近日,淮安市墻改辦就進一步強化依法行政、完善新墻材產品認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對加氣混凝土砌塊、EPS自保溫復合砌塊、輕集料自保溫砌塊、淤泥燒結保溫磚等自保溫墻體材料不再進行確認。 江蘇省墻改辦日前出臺《關于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識,規范新墻材產品認定的通知》(蘇墻辦[2014]26號)文件,淮安市墻改辦就貫徹落實文件精神提出三點意見。 一是認真貫徹落實文件精神。對已取得省墻改辦認定證書的新墻材產品,淮安市各級墻改機構不再辦理確認手續。對以前要求辦理確認的自保溫墻體材料取消確認手續,不再辦理確認。 二是切實做好新墻材產品認定工作。嚴格履行《條例》規定的職責,公開認定所需材料、程序和時限;牢固樹立服務理念,按照規定的時間完成材料審核和驗收,對需要補正或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申報材料要一次說清,杜絕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發生,努力提高為基層、為企業的服務效能。 三是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工作。發現有違反文件要求的,要立即停止,并進行清理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