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保溫材料
物流公司庫房外保溫材料不符要求消防責令拆除
6月25日,內蒙古包頭九原消防大隊依法責令九原區永順壹路發信息部(佳怡興物流)對使用的不符合要求的保溫材料進行拆除。 當日,檢查執法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發現,九原區永順壹路發信息部(佳怡興物流)使用的部分庫房存在外墻保溫材料燃燒性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未設置室內消火栓等火災隱患。該單位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九條和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大隊監督人員當場對該物流公司負責人進行了嚴厲地批評教育,并耐心講解了未按要求使用外墻保溫材料的危害性,即一旦發生火災,必將會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巨大的威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大隊依法責令該單位立即整改火災隱患,要求該單位負責人對使用的不符合要求的保溫材料進行拆除,按規定更換外墻保溫裝修材料,整改完畢經消防部門檢查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下一步工作中,大隊將繼續加大在轄區單位外墻保溫材料的檢查力度,對于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堅決依法督促整改,從源頭上杜絕重點單位外墻保溫使用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消防安全要求的保溫材料,消除工程質量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