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奎屯
新疆奎屯整頓規范新型墻體材料生產銷售
為貫徹落實《關于實施墻材新標準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加快做好州直建材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整頓規范奎屯市墻體材料工作,近期奎屯市經信委、奎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奎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奎屯市國土資源局、奎屯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奎屯市環境保護局聯合下文在全市開展整頓規范新型墻體材料的生產和使用。 一是為全面完成奎屯市“禁實”工作。從2014年5月1日起,在奎屯區域(包括開干齊鄉)禁止生產、經營和使用粘土類燒結實心磚;現有的粘土磚廠和粘土磚生產線,應當停止生產實心粘土磚。 二是淘汰以下落后產能:磚瓦24門以下輪窯;普通擠磚機;1000型普通切條機;單線年生產規模2萬立方米以下建筑砌塊類生產線;單線年生產規模為1000萬塊標準磚以下燒結磚生產線。 三是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塊項目要嚴格執行(GB/T15229-2011)國家標準,采用機械化設備生產,應以較高強度等級組織生產,要求輕質高強,產品最低強度等級執行MU5.0。并應在廠內養護28天齡期后方可出廠,同時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書。 四是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要積極向市經信委申報新型墻體材料認定,企業需提供產品抽檢報告、營業執照、使用土地證明等相關資料。經市經信委申核確認后,申報上級部門進行相關認定。未經認定的新型墻材制品不得進入建筑市場。 五是對未按要求仍然生產和使用實心粘土磚的企業和個人,將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促進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條例》有關規定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