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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墻辦進一步下放新墻材產品認定權限
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的要求,近日,省新墻辦決定對我省新墻材產品認定權限于2014年6月1日起實施分類下放,進一步簡化程序,縮減時間。 其中非燒結類產品由生產企業所在地新墻辦負責新墻材產品初步認定,《浙江省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證書》(以下簡稱《認定證書》)由各設區市新墻辦負責核發。燒結類及其它類產品,由生產企業所在地新墻辦受理,各設區市新墻辦初審,省新墻辦組織認定及《認定證書》核發。企業檢驗室考評權限同步下放并簡化程序,實行與產品認定工作同步受理、同步考核、同步發證。 下放權限后,省新墻辦將進一步加強新墻材產品認定的事中事后監管,在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下,通過督查、檢查、抽查、審核等方法,對認定政策執行情況、優惠政策享受情況等相關事項進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