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淄博市
《淄博市民用建筑節能認可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提高民用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及節能效果,規范建筑節能認可程序,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定并印發了《淄博市民用建筑節能認可管理辦法》,自2014年6月1日起實行。 辦法規定,市、區(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新建建設工程節能認可監督管理工作。 市、區(縣)墻改節能管理機構具體承擔管理權限范圍內新建建設工程的建筑節能認可工作。 辦法要求,建筑節能各分項工程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應當通知墻改節能管理機構到現場進行查驗。建筑節能各分項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及時組織建筑節能專項驗收;驗收不合格的,應當責成施工企業整改。 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將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報告報墻改節能管理機構進行核實。通過審查資料和現場查驗形式進行核實,經核實符合要求的,墻改節能管理機構出具建筑節能認可文件。建筑節能認可文件應當作為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必備資料。 辦法的實行,實現了管理權限下移,增強了區(縣)墻改節能管理機構對建筑節能認可工作的積極性和使命感,加強了對建筑節能各分項工程施工過程的監管,明確了建筑節能分項工程質量和驗收的主體,提高了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落實建筑節能的主動性和責任感,也可縮短建筑節能認可周期,提高節能工作時效。對全市建筑節能認可管理工作將起到積極地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