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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明年7月起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
近日,廣東省住建廳下發相關文件,要求分期分批開展禁止城市城區施工現場攪拌砂漿,違規者將接受相關處罰。按照規定,江門被列為第二批禁止城市,將于明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悉,江門2009年出臺過相關文件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但暫未對砂漿進行規定。 2007年,廣、深、佛、莞等10個城市已作為第一批試點城市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工作,而從2015年7月1日起,江門將與肇慶、梅州、韶關等4個城市為第二批禁止城市,此后2016、2017年還將共有7個城市禁止。文件還指出,各市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提前實施禁止現場攪拌。 根據規定,各縣城區及各建制鎮鎮區將由各市住建局提出禁止的具體時間表,并報省散裝水泥主管機構備案。同時,省要求各地盡快制定預拌砂漿發展規劃以及生產、使用管理辦法等,保證預拌砂漿的正常供應。 為強化禁止的行政執法力度,明年7月1日后江門將對違規項目或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嚴格處罰。不按規定履行監管職責或監管不力者,負責人將被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