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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一建筑工地保溫材料不合格消防開萬元罰單
近日,喀什麥蓋提消防大隊在對一施工工地的外保溫材料,進行了監督抽樣送檢,檢驗后,發現該單位使用的外保溫材料不符合B1級燃燒性能要求,消防監督員依法責令該工地停止施工,并處罰款人民幣1萬元整的處罰。 麥蓋提消防大隊在對喀什天通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承建的麥蓋提縣學府嘉園餐飲廣場施工工地進行監督檢查時,對該工地使用的外保溫材料進行了監督抽樣送檢,檢驗后,發現該單位使用的保溫材料不符合B1燃燒性能要求,該行為嚴重違反了消防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消防監督員依法責令麥蓋提縣學府嘉園美食街施工工地停止施工,并處罰款人民幣1萬元整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