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長興縣
《長興縣禁止建設工程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的通知》正式出臺
《長興縣禁止建設工程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的通知》(長政辦發〔2013〕188號)經長興縣人民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于2013年12月31日印發?!锻ㄖ芬幎ǎ?ldquo;全縣范圍內所有新開工建設工程從即日起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從2014年1月1日起長興主城區范圍,北至盛家漾周邊,東至太湖,南至宣杭鐵路,西至新長鐵路建設工程和全縣房地產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砂漿;2015年1月1日起全縣范圍禁止現場攪拌砂漿”。 《通知》對各部門職責、行政許可、處罰標準等內容進行了明確?!锻ㄖ返某雠_對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具有重要意義,標志著我縣全面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分步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正式實施,同時也為我縣的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三位一體”科學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