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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市明年城區工地將禁止現場攪拌砂漿
濟寧市下發《濟寧市預拌砂漿管理實施細則》,從2014年1月1日起,濟寧市城區新開工工程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砂漿,必須使用預拌砂漿。 《濟寧市預拌砂漿管理實施細則》對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的審核、認定、備案等工作程序制定了詳細規定,新建、改建、擴建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必須通過建設預審、資質認定、備案登記等程序。否則,不得生產、銷售預拌砂漿產品。 對于違反規定的建設單位,其預售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將不予返還,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