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龍巖市
龍巖市頒布實施發展預拌砂漿暫行規定
為切實減少城市噪音和粉塵污染,創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推進建筑業技術進步和施工方式的轉變,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節能減排的基本方針,11月26日,龍巖市人民政府正式頒布了《龍巖市發展預拌砂漿暫行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龍巖市發展預拌砂漿暫行規定》共分21條,主要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一)、散裝水泥管理部門為預拌砂漿管理機構,負責發展預拌砂漿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確住建、公安、質量技術監督、環保、工商等部門的工作職能。 (二)、對預拌砂漿的發展進行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有序發展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對新建預拌砂漿生產企業作出了具體要求和規定。 (三)、制定預拌砂漿推廣使用范圍和時間。 (四)、對未按規定使用預拌砂漿的建設工程以及未經備案登記的企業生產預拌砂漿等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作出了處罰規定。 《閩西日報》12月12日全文了刊登了《龍巖市發展預拌砂漿暫行規定》,龍巖市暫行規定的出臺,將把龍巖市使用預拌砂漿工作推上一個新的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