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管理規定
福建出臺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從11月25日起,福建正式施行《福建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該《規定》明確了火災高危單位的界定標準,從“軟件”到“硬件”實行更加嚴格的管控措施?! 榻B,《規定》明確建筑總面積在2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住院床位在500張以上醫院、養老院、福利院,住宿床位在300張以上的寄宿制托兒所、幼兒園(不含午托),住宿床位在1000張以上的寄宿制小學學校,采用木結構或磚木結構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一定規模的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單位,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高層公共建筑和非住宅類居住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海底隧道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等單位和場所都屬于火災高危單位?! 兑幎ā芬?,學校、醫院、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每間集體宿舍應設置用電超載保護裝置,廚房、燒水間應單獨設置。商場、商店營業廳內任何一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30米,且行走距離不應大于45米,通向營業廳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超高層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應當設置于建筑首層外墻部位,外保溫材料應使用不燃材料,外墻裝飾層除采用涂料外,應當采用不燃材料。勞動密集型企業車間內中間倉庫的儲量不應超過一晝夜的使用量;生產過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應集中擺放,機電設備周圍0.5米的范圍內不得堆放可燃物?! 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火災高危單位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火災高危單位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依法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實施行政處罰。同時,根據火災高危單位評估結果,對評估為差的單位,增加消防監督檢查頻次,依法從重實施行政處罰。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火災高危單位,可以提請當地人民政府掛牌督辦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