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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將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使用納入綠色建筑工作內容
2013年10月12日,鹽城市人民政府頒發《關于加快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鹽政規發[2013]7號),在“落實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的主要任務和重點工作”內容中,明確提出“加快發展綠色建材”,其中對散裝水泥發展工作,要求深入貫徹落實《江蘇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格執行禁止使用袋裝水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的規定,尚未公布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范圍和時限的縣(市),須在2013年底前由縣(市)人民政府決定并公布。 全面加大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推廣應用力度,到2015年底,實現城市、縣城全覆蓋,并向重點鎮和有條件的鄉鎮擴展。積極在農村地區推廣應用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開展省級農村發展散裝水泥示范鄉鎮創建活動。采取措施,促進企業兼并重組,做大做強,引導、扶持傳統建材業通過技術改造向綠色建材業發展,重點支持和鼓勵發展高強高性能混凝土、特種預拌砂漿等新型建筑材料。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將推廣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等要求納入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以及竣工驗收備案等各個環節,促進新材料、新技術的應用。 2013年,鹽城市成功申報“江蘇省綠色建筑示范城市”創建單位,成為13個省轄市市區唯一申報成功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