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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北部新區消防加強防火監督檢查
為深入推進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大督查活動專項整治工作,確保轄區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重慶北部新區公安消防支隊防火監督處執法人員加強對轄區重點單位的消防監督檢查力度。 2013年10月17日,北部新區消防支隊防火監督檢查人員在對位于北部新區大竹林街道金竹苑停車場祝廷旺經營通達汽配汽修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場所存在嚴重的消防安全隱患問題,隨即消防支隊執法人員向經營店主下達《責令立即改正通知書》;且店員蔣勇無證進行焊接作業,蔣勇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對蔣勇給予行政拘留一日的處罰。 10月18日上午,北部新區消防支隊兩名執法人員對祝廷旺經營的通達汽配汽修店進行消防安全檢查,通過仔細檢查了解了該經營店基本情況:該店面積約300平方米,結構為彩鋼板搭建的兩層場所,上層用來住人,現有2人居??;下層為庫房,堆放汽修店材料;場所旁邊有3個大型氧氣罐及2個煤氣罐,且經營者無任何手續經營。對該經營店情況,消防支隊執法人員經過調查取證后,隨即發出《責令立即改正通知書》,責令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該店員蔣勇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產所吸煙、使用明火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北部新區消防提醒廣大市民,預防火災遠遠好過火災發生后的善后處理,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都應該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做好防火措施,共筑和諧沒好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