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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臺消防大排查大整治活動自評驗收辦法
9月5日,云南省昆明市消防安全委員會出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動自評驗收辦法》,進一步細化社會單位考評驗收,推動大排查大整治活動責任落實。 《辦法》規范了自評方式。各縣(市)區于9月25日前開展自評驗收工作,以正式公文形式將本縣(市)、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動自評情況上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則,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自評驗收合格后,向縣(市)、區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動領導小組申報驗收;縣(市)、區級自評驗收合格后向市級申報驗收。市領導小組根據各地自評情況,適時組織人員進行實地抽查核實。 《辦法》細化了自評內容。一是政府組織開展活動情況。包括動員部署、督導檢查、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等內容。二是行業部門開展活動情況。具體為動員部署、工作情況上報及公布等。三是社會單位自查自糾情況。包括自查自糾、實名公布、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等內容。四是消防監督執法情況。具體為公布執法情況、消防安全形勢分析評估、落實不良行為公布等。五是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在中央級、省級和市級主流媒體發稿情況、縣(市)區火災隱患曝光情況、播發消防公益廣告、安全提示情況等。六是自評驗收情況。各縣區要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制定本轄區自評驗收標準和驗收辦法,并督促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于9月25日前完成自評驗收工作。七是火災情況。發生1起較大火災事故,扣5分;發生1起重大火災事故,扣20分;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一票否決。 《辦法》明確了結果運用。根據各地自評得分,分別評為“優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四個類別。其中,90分以上為“優秀”,80分至89分為“良好”,60分至79分為“一般”,60分以下為“不合格”?!掇k法》要求,一是高度重視。各地務必引起高度重視,認真對照自評驗收評分表,逐項核對工作完成情況,推動各項工作任務按時完成。二是嚴格自評。各級領導小組要堅持“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對自評驗收工作負責,嚴把質量關,做到合格一個申報一個;對自評驗收不合格的地區,要責令重新組織大排查大整治活動。三是責任追究。凡發現自評驗收走過場、弄虛作假的,一律責令重新組織開展自評;一旦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將實行責任倒查,并依法依規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