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砂漿
廣州:300平方米以上工程不得在現場攪拌砂漿
300平方米以上工程不得在現場攪拌砂漿,設計和招投標文件要明確標注砂漿等級,預拌砂漿企業要提供產品合格證書……廣州市建委近天公布《廣州市預拌砂漿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即日起至28日,市民可將意見傳真至83124459或發送郵件至dujuan@gzcc.gov.cn。 根據這一征求意見稿,未來,除總投資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工程和緊急搶險救災工程外,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均應使用預拌砂漿,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 預拌砂漿企業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預拌砂漿抽檢不合格的、因預拌砂漿質量導致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門責令整改,暫停供應預拌砂漿用于工程建設一個月,并由市主管部門進行通報批評,記錄不良行為;一年內兩次抽檢不合格的,取消其備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