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清遠市
《清遠市關于加快發展綠色建筑的意見》出臺
7月5日,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召集“推進綠色建筑活動與建筑節能新標準宣貫會”。記者獲悉,清遠市擬出臺《清遠市關于加快發展綠色建筑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全方位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目前該《意見》已報法制局進行審查?! ?015年末新增綠色建筑80萬平方米 7月5日,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召開“推進綠色建筑活動與建筑節能新標準宣貫會”,特別邀請了廣東省建筑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建設部建筑節能專家楊仕超為主講嘉賓。他向清遠市相關主管部門、市規委會部分專家、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分析了綠色建筑發展面臨的新形勢、新機遇?! Y料顯示,自國家開展綠色建筑評價標識以來,清遠市綠色建筑取得一定進展。其中,包括萬科華府在內的3個項目獲得星級綠色建筑設計。然而仍有不少問題制約了清遠綠色建筑健康快速發展,如建設及推廣綠色建筑的主動意識較差,市場上真正的、高品質的綠色建筑稀缺,缺乏完善精細的技術支撐體系,技術評價體系尚未建立,建設單位和開發商積極性普遍不高等?! “凑帐〗o清遠的綠色建筑任務,到2015年末,全市新增綠色建筑80萬平方米,建設1個以上的綠色園區示范區?! 〗衲晟习肽?,清遠開始大力推進綠色建筑建設進程,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清遠實際,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在調查了解的基礎上草擬了《清遠市關于加快發展綠色建筑的意見》,目前已報法制局進行審查?! ⌒陆ㄗ≌^綠色建筑面積不少于30% 《意見》規定,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資金,或國有資金占主導的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項目(含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新建(改建、擴建)單體建筑面積在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新建(改建、擴建)建筑面積大于20000平方米的單體居住建筑;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小區按不少于小區總建筑面積30%配建綠色建筑;燕湖生態新城、江北新區、職教基地等城市發展新區及納入舊城改造范圍內的所有新建房屋建筑項目,均納入綠色建筑重點實施范圍?! ∑渲?,新建綠色建筑應按有關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取得“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新建(改建、擴建)綠色建筑在竣工并投入使用一年后申請“綠色建筑運行評價標識”?! ∪炕虿糠质褂秘斦Y金,或國有資金占主導的新建(改建、擴建)單體建筑面積在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應至少達到二星B級標準,單體建筑面積在20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應至少達到一星A級標準。民營投資及其他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項目應至少達到一星B級標準?! 【G色建筑可獲多項獎勵 《意見》將從設計、施工、運行等階段對綠色建筑進行監管,并加強對綠色建筑相關產業發展的規范管理,依法全面推進綠色建筑發展。包括建立綠色建筑審查制度,加強項目立項審查,未通過審查的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加強施工監管,確保按圖施工;未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施工的項目,不予通過建筑節能專項驗收,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送?,《意見》提出對綠色建筑要落實激勵政策。對達到二星A級及以上的綠色建筑項目,各級政府應予以獎勵,獎勵措施另行制定?! ×腥肟稍偕茉串a業發展指導目錄的綠色建筑項目,建設單位依法享受該項目的稅收優惠政策。項目建設單位從事《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內符合相關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或使用列入省推廣目錄的建筑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產品和新材料的,同樣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凑肇斦?、住建部《關于加快推動我國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財建[2012]167號)對達到相應標準級別的綠色建筑向中央申報財政獎勵資金?! 〗衲晟习肽?,清遠開始要求30萬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區按不少于新建面積20%配建綠色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按綠色建筑進行設計。截至目前,已經進行初步設計審查的綠色建筑共5項,總面積803899.77平方米。預計到“十二五”末,將超額完成省新增綠色建筑面積80萬平方米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