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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生產和使用新型墻體材料今后可獲政府補貼
昨日,昆明市住建局召開的《昆明市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管理辦法》聽證會(以下簡稱聽證會)上指出,今后在昆明主城四區及三個開發(度假)區、呈貢區、安寧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除列入歷史文化保護的古建筑修繕等特殊工程外,其他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建(構)筑物,將一律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市內其他地區也將逐步限制設計和使用黏土及頁巖燒結磚制品。 新型墻體材料與傳統的黏土和頁巖燒結磚制品相比,具有節能、節地、循環利用和保溫隔熱等多種優良性能。昆明開展墻體材料革新工作19年來,主城四區新型墻體材料的應用量已達到90%。不過目前昆明依然存在新型墻體材料產品檔次較低,適合夏熱冬暖地區的自保溫產品較少,產品結構仍需進一步調整和優化等問題。 各級政府還要進一步加大對轉型升級的新型墻體材料企業的扶持力度,加大專項基金對新型墻體材料生產和科研的支持力度,對昆明市新建、擴建、改造新型墻體材料生產線工程項目給予貼息。同時還要支持農村建房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建立農村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的示范項目。充分利用節能減排、高新技術企業稅等稅收優惠政策,爭取市級相關專項資金,支持新型墻材生產企業進行轉型升級。 《辦法》實施后,目前向建設單位或個人收取的新型墻體材料政府專項基金的比例將與國標一致,具體標準是由7元/平方米提高到10元/平方米,對于符合標準的單位和個人,市墻改節能辦將在一定期限內全額返還收取的專項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