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樂清市
樂清市出臺《關于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的通告》
為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禁止在城市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是改善城市環境,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一項重要措施,5月16日,樂清市召開十五屆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樂清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的通告》。 從2013年7月1日起,我市各鎮、街道建成區和經濟開發區范圍內所有建設工程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柳市鎮、北白象鎮、虹橋鎮、樂成街道、城南街道、城東街道、鹽盆街道、翁垟街道建成區和經濟開發區范圍內所有新開工的建設工程應當使用預拌砂漿,禁止現場攪拌砂漿。 從2014年7月1日起,我市各鎮、街道建成區和經濟開發區范圍內所有新開工的建設工程應當使用預拌砂漿,禁止現場攪拌砂漿。 此項政策的出臺,標志著我市“禁現”工作正式啟動,推進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三位一體”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