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砂漿
西安禁止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及砂漿
為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和綠色施工水平,提升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減少二次揚塵污染,治理霧霾,西安市政府近日下發通告:禁止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及砂漿(含新城、碑林、蓮湖、雁塔、灞橋、未央、閻良、臨潼和長安區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含各開發區的建設工程項目和地下軌道等大型基礎設施工程的場站建設工程項目),市轄縣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從2013年10月1日起執行該通告。 該通告所稱禁止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是指禁止使用人力或者攪拌機具利用骨料、袋裝水泥等材料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配制攪拌各類混凝土和砂漿(應急、搶險、搶修工程例外)。 通告明確規定:凡尚未通過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或尚未申領施工許可證的新建工程項目,應委托原設計單位在設計說明中明確使用預拌混凝土及預拌砂漿的品種及型號,開工建設后使用預拌混凝土及預拌砂漿;凡在建工程尚未進行墻體砌筑、抹灰施工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與原設計單位溝通,經施工圖審查機構確認后調整使用預拌砂漿。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全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使用預拌混凝土及預拌砂漿督導檢查工作,做好對預拌混凝土及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的監管和信用評價考核工作,引導預拌混凝土及預拌砂漿行業健康有序發展。違反通告規定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環保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按照職責分工,分別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