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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修材料采用可燃材料 瀘州消防依法查封
自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以來,瀘州合江縣公安消防大隊深入全縣各類場所開展監督檢查,查處消防違法行為,督促隱患整改,查封嚴重火災隱患單位,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序開展。 2013年6月28日,合江縣公安消防大隊監督執法人員在對合江縣某旅社開展監督檢查過程中,檢查人員發現該旅社室內裝修材料采用木質可燃材料,未經防火處理,違反了《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95)第3.2.1條規定,此類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蔓延迅速,可能導致重大人員傷亡。為避免火災隱患釀成災害,大隊檢查人員現場要求該旅社負責人將旅社停止營業,并現場填寫《消防監督檢查記錄》,記錄該旅社存在的火災隱患,下發《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其于7月10日前將隱患整改完畢。 7月1日,大隊召開會議對該旅社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集體研究,經研究,大隊全體執法人員一致認為應依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對該旅社實施為期十日的臨時查封。當天下午,大隊依法告知了該旅社負責人劉某擬作出的臨時查封決定,劉某對大隊擬作出的臨時查封決定無異議,隨后大隊監督檢查人員向劉某送達了臨時查封決定書,并將該旅社客房粘貼封條實施臨時查封,該旅社負責人劉某深刻意識到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識淡薄,險些釀成大錯,積極配合大隊實施臨時查封。 臨時查封結束后,為保障該旅社早日整改完畢火災隱患,恢復生產營業,減少經濟損失,大隊執法人員與被查封場所負責人進行了交流,要求其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籌措專門資金整改火災隱患,并為其指導了整改方法,該負責人對大隊的消防技術服務指導表示感謝,保證立即按照消防部門要求,按程序申報整改旅社火災隱患,爭取早日將隱患整改完畢。室內裝修材料采用可燃材料 瀘州消防依法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