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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關于限制使用外墻保溫砂漿材料的通知
揚州市關于限制使用外墻保溫砂漿材料的通知揚建科〔2013〕5號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各有關單位: 由于外墻保溫砂漿材料的導熱系數偏大,用于內保溫受熱橋影響很大,同時大多數保溫砂漿材料質量不穩定,現場工程質量難以保證;在工程上可接受的保溫層厚度范圍內,單獨使用很難符合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中對外墻平均傳熱系數限值的規定。根據《江蘇省建設領域“十二五”推廣應用新技術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術目錄》(第一批)(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第204號公告)文件要求,現對外墻保溫砂漿材料使用范圍做如下規定:1、無機礦物輕集料保溫砂漿作為外墻外保溫系統的補充,只適用于建筑內保溫,不得用于墻體外保溫。2、聚苯顆粒復合保溫砂漿僅限應用于陽臺、空調隔板、門窗洞口等局部位置的保溫處理,不得用于墻體內、外保溫。3、揚州市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備案證書仍在有效期內的外墻保溫砂漿材料生產企業的產品,使用范圍應符合以上規定。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