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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制定民用建筑外墻外保溫工程防火(暫行)規定
近日,天津消防總隊喬旭副總隊長、王以革部長帶領防火部相關人員到市建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總隊與市建委共同制定的《天津市民用建筑外墻外保溫工程防火(暫行)規定》,并對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情況進行調研。市建委副主任韓培俊、科技處處長劉瑞光、設計處處長趙建設及相關人員參加了會議。 為落實國務院2011年46號文件及公安部2012年350號文件的精神,結合天津市的實際情況,總隊與市建委共同制定了《天津市民用建筑外墻外保溫工程防火(暫行)規定》。此次會議對《規定》的全文進行了深入討論和修訂。喬旭副總隊長強調,《規定》應本著嚴于國標和經濟合理的原則,條款內容表述要準確,既要考慮安全又要考慮切實可行。會議最終確定了《規定》的內容。下一步,將由市公安局會同市建委聯合發文,將《規定》下發給各設計、施工、監理及驗收單位。韓培俊副主任表示,市建委和消防總隊聯合制定此《規定》非常及時,將從根本上提升天津市外保溫工程的消防安全,文件下發之后要抓好落實,確保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 會上,喬旭副總隊長還對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工作進行了調研。市建委設計處趙建設處長對我市目前的施工圖審查的程序以及中介機構進行了介紹。喬旭副總隊長指出為了更好的落實國務院46號文件的精神,充分發揮施工圖審查中介機構的職能和作用,探索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審批分離制,建議將施工圖審查結果納入消防審核的前置條件。趙建設處長對喬旭副總隊長的建議表示認同,認為此項舉措進一步規范并強化了圖審機構職能,發揮其應有技術力量,并對中介機構履職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