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內蒙古烏海市烏達區公安消防大隊監督執法人員在對烏海市德陽花園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該工程外墻保溫材料不符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的相關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立即對其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依法責令停止施工,并要求立即對不符合要求的聚苯乙烯
擠塑板進行拆除。針對檢查情況,烏海市烏達區公安消防大隊近期將會開展專項檢查整治活動,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將采取責令停止施工、行政拘留、臨時查封等強力措施,堅決遏制外墻保溫材料建筑火災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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