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上午,包頭九原消防大隊監督人員對包頭市美力寧保溫材料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廠房內存放大量
擠塑板,未設置室內消火栓、移動滅火設施及應急照明燈,嚴重威脅公共安全。大隊監督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四條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對該單位廠房實施了臨時查封。查封過程中,消防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進行了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要求該單位務必在查封期限內制定整改方案并且落到實處,確保徹底清除火災隱患。
深入保溫材料公司廠房進行檢查
依法實施臨時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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