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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利消防查處一教學樓使用不合格外墻材料
8月18日,墾利一小學教學樓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違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墾利消防大隊對其開出5萬元罰單,并責令其停止施工。為確保轄區在建工地消防安全,墾利消防大隊持續不斷地對在建工地進行檢查,加大消防產品監管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單位嚴厲處罰。8月17日,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轄區某施工企業在墾利縣勝坨鎮寧家村建設的墾利縣勝坨鎮寧家村小學教學樓建設工程中,違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外墻保溫材料未按規定采用A級保溫材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九條之規定。墾利消防大隊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九條第三項及省公安廳《關于印發消防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魯公通〔2010〕174號)、《消防法》第59條違法行為的處罰裁量基準,依法責令寧家村小學的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并對該施工單位開出了人民幣5萬元處“罰單”。日前,該單位如期繳納了罰款,并積極進行了整改。據東營市公安消防支隊防火處的工作人員介紹,從2011年3月15日起,國家要求對已經審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溫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建設單位應拆除;對已經審批同意但尚未開工的建設工程,建筑外保溫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建設單位應更改設計、選用不燃材料,重新到東營消防部門的各個365消防服務大廳相關窗口報審,可許多工地、施工單位為了省錢,不管不顧,在民用建筑和學校教學樓等工程上大量使用用B級外墻保溫材料。對此,東營消防部門的執法人員在檢查中,對建筑施工單位違法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將按照頂格處罰,決不手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