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記者從大連市公安消防局了解到,大連市甘井子區辛寨子街道商務學院西側某新建樓盤使用不符合標準的苯板作為外保溫材料進行施工,被群眾舉報。消防部門認定為“違反要求降低消防技術標準施工,”責令停工并處以5萬元罰款。但該小區并未整改,被消防部門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將違法建筑查封,同時處以9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近日,市公安消防局火災隱患舉報投訴中心接到群眾舉報稱:甘井子區辛寨子街道商務學院西側某新建樓盤使用苯板作為外保溫材料進行施工。市公安消防局高度重視此事,責成防火處火調技術科調查。經經查發現,該工程2號樓外保溫材料燃燒性能不符合消防管理規定,該單位違反要求降低消防技術標準施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九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責令該項目外保溫工程停止施工,并處5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責令該單位對違法行為立即進行整改。
在該單位整改期間,市公安消防局火調技術科人員進行復查時發現,該單位外保溫工程仍然繼續降低標準違法施工,根據現場發現的證據,市公安消防局檢查人員立即對該單位下達《消防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將違法建筑查封,同時處以9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責令該單位立即整改。
市公安消防局提醒各建設、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外保溫施工過程中,必須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外保溫材料,同時,市公安消防局近期還將對各個建筑施工工地進行全面細致的排查,一經發現外保溫工程降低標準違法施工的行為,將立即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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