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高密
高密某公司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外墻保溫材料被責令拆除
濰坊高密市公安消防大隊依法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當場拆除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外墻保溫材料。在當日的監督檢查中,高密大隊監督檢查人員發現某開發責任有限公司正在施工的湖濱花園1#樓外墻保溫材料燃燒性能等級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火勢蔓延,形成立體燃燒,產生嚴重后果,其行為違反了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的要求。為確保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大隊監督執法人員責令該公司當場拆除了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外墻保溫材料,并要求更換為燃燒性能為A級的保溫材料。該公司負責人表示,一定按照公安消防部門的要求,更換為燃燒性能為A級的保溫材料,確保建筑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