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伊犁
伊犁消防嚴把"三關" 確保民建外墻保溫材料消防安全
為進一步規范規模日益擴大的外墻保溫材料生產市場,全面掌握轄區內a1、a2、b、c級建筑外墻保溫材料的生產企業底數,杜絕民用建筑施工工地使用d級以下外墻保溫材料,有效預防和遏制各民用建筑發生外保溫系統火災事故,新疆伊犁支隊從源頭上把好生產、建設、施工三大關口,全力確保民用建筑外墻保溫材料使用領域的消防安全。 對生產企業實行“戶籍化”管理。一是嚴查許可手續。嚴格監管轄區內所有外保溫材料生產企業的建筑消防行政許可及安全生產許可手續,確保企業生產廠房的防火安全與生產安全;二是對生產企業進行網格化排查。嚴格排查轄區內所有外墻保溫材料生產企業,并建立企業臺賬,包括廠家名稱、保溫材料的耐火等級、負責人、聯系電話等基本信息,對轄區內生產企業基本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三是對生產企業進行備案公示。排查過程中,將企業生產的保溫材料監督送檢至質檢站進行檢測,核對檢驗報告中產品類型、產品型號是否與廠家生產的產品情況一致,留取合格的檢驗報告,并對符合要求的生產企業進行備案公示。 對建設單位實行“告知”制度。根據便民服務十項措施,伊犁消防部門采取現場檢查告知與業務受理室書面告知等方式、通過支隊外網、qq群、微博等途徑公示符合生產條件的外墻保溫材料生產企業,并以典型外墻保溫材料火災案例警示建設單位,達到提高建設單位消防安全意識、督促建設單位能夠正確選擇符合要求的外墻保溫材料的目的,保證建設工程外墻保溫材料施工達到消防安全的條件。 對施工現場進行階段性檢查。根據外墻保溫材料施工的三個階段,伊犁消防部門對外墻保溫材料施工現場分三個步驟進行檢查監管:一是做好對轄區內建設工程審核階段完成后外墻保溫材料的見證取樣送檢工作;二是做好施工階段中外墻保溫材料的監督檢查工作;三是做好驗收階段中外墻保溫材料的抽樣送檢工作,全方位保證伊犁州直范圍內的建設工程能夠規范使用外墻保溫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