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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常用術語
城市交通隧道。注:1 建筑高度的計算:當為坡屋面時,應為建筑物室外設計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當為平屋面(包括有女兒墻的平屋面)時,應為建筑物室外設計地面到其屋面面層的高度;當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種屋面形式時,建筑高度應按上述方法分別計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頂的瞭望塔、冷卻塔、水箱間、微波天線間或設施、電梯機房、排風和排煙機房以及樓梯出口小間等,可不計入建筑高度內。2 建筑層數的計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頂板面高出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 者,建筑底部設置的高度不超過2.2m 的自行車庫、儲藏室、敞開空間,以及建筑屋頂上突出的局部設備用房、出屋面的樓梯間等,可不計入建筑層數內。住宅頂部為兩層一套的躍層,可按1 層計,其它部位的躍層以及頂部多于2 層一套的躍層,應計入層數。1.0.3 本規范不適用于炸藥廠房(倉庫)、花炮廠房(倉庫)的建筑防火設計。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氣工程、石油化工企業、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等的建筑防火設計,當有專門的國家現行標準時,宜從其規定。1.0.4 建筑防火設計應遵循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從全局出發,統籌兼顧,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1.0.5 建筑防火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 術語2.0. 1 耐火極限 Fire resistance rating在標準耐火試驗條件下,建筑構件、配件或結構從受到火的作用時起,到失去穩定性、完整性或隔熱性時止的這段時間,用小時表示。2.0.2 不燃燒體 Non-combustible component用不燃材料做成的建筑構件。2.0.3 難燃燒體 Difficult-combustible component用難燃材料做成的建筑構件或用可燃材料做成而用不燃材料做保護層的建筑構件。2.0.4 燃燒體 Combustible component用可燃材料做成的建筑構件。2.0.5 閃點 Flash point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液體揮發的蒸氣與空氣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夠閃燃的液體最低溫度(采用閉杯法測定)。2.0.6 爆炸下限 Lower explosion limit可燃的蒸氣、氣體或粉塵與空氣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發生爆炸的最低濃度(可燃蒸氣、氣體的濃度,按體積比計算)。2.0.7 沸溢性油品 Boiling spill oil含水并在燃燒時可產生熱波作用的油品,如原油、渣油、重油等。2.0.8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房間地面低于室外設計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該房間平均凈高1/3,且小于等于1/2 者。2.0.9 地下室 Basement房間地面低于室外設計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該房間平均凈高1/2 者。2.0.10 多層廠房(倉庫) Multi-storied industrial building2 層及2 層以上,且建筑高度不超過24.0m 的廠房(倉庫)。2.0.11 高層廠房(倉庫) High-rise industrial building2 層及2 層以上,且建筑高度超過24.0m 的廠房(倉庫)。2.0.12 高架倉庫 High rack storage貨架高度超過7.0m 且機械化操作或自動化控制的貨架倉庫。2.0.13 重要公共建筑 Important public building人員密集、發生火災后傷亡大、損失大、影響大的公共建筑。2.0.14 商業服務網點 Commercial service facilities居住建筑的首層或首層及二層設置的百貨店、副食店、糧店、郵政所、儲蓄所、理發店等小型營業性用房。該用房總建筑面積不超過300m2,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 的樓板和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 且無門窗洞口的隔墻與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樓梯與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分別獨立設置。2.0.15 明火地點 Open flame site室內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熱表面的固定地點(民用建筑內的灶具、電磁爐等除外)。2.0.16 散發火花地點 Sparking site有飛火的煙囪或室外的砂輪、電焊、氣焊(割)等固定地點。2.0.17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3供人員安全疏散用的樓梯間、室外樓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內外安全區域的出口。2.0.18 封閉樓梯間 Enclosed staircase用建筑構配件分隔,能防止煙和熱氣進入的樓梯間。2.0.19 防煙樓梯間 Smoke-proof staircase在樓梯間入口處設有防煙前室,或設有專供排煙用的陽臺、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樓梯間的門均為乙級防火門的樓梯間。2.0.20 防火分區 Fire compartment在建筑內部采用防火墻、耐火樓板及其它防火分隔設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時間內防止火災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間。2.0.21 防火間距 Fire separation distance防止著火建筑的輻射熱在一定時間內引燃相鄰建筑,且便于消防撲救的間隔距離。2.0.22 防煙分區 Smoke bay在建筑內部屋頂或頂板、吊頂下采用具有擋煙功能的構配件進行分隔所形成的,具有一定蓄煙能力的空間。2.0.23 充實水柱 Full water spout由水槍噴嘴起到射流90%的水柱水量穿過直徑38cm 圓孔處的一段射流長度。43 廠房(倉庫)3.1 火災危險性分類3.1.1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應根據生產中使用或產生的物質性質及其數量等因素,分為甲、乙、丙、丁、戊類,并應符合表3.1.1 的規定。表3.1.1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生產 火災危險性特征類別 項別 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的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