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民用建筑
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不達標最高可罰10萬
近年來,全國范圍內發生的幾起重特大火災事故,暴露出民用建筑外墻保溫系統、外墻裝飾材料消防監管領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針對當前我省民用建筑外墻保溫系統、外墻裝飾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現狀,新《條例》對如何加強民用建筑外墻外墻保溫系統、外墻裝飾材料消防監管作出了創新規定,力求通過"嚴把民用建筑外墻保溫系統、外墻裝飾材料防火設計、建設施工、工程監理的每一項環節",前移火災防控關口,最大限度的遏制民用建筑火災事故的發生?! “凑招隆稐l例》要求,我省將實行外墻保溫材料審批、備案制度,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將把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納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范圍。同時,新《條例》對外墻保溫材料施工、使用環節作出明確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施工前,建設單位或者監理單位應當核查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質量證明文件;無質量證明文件的,不得同意使用。施工單位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監理單位的監督下現場取樣,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對于建設單位或者監理單位未核查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質量證明文件的,或者無質量證明文件同意使用,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對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進行檢驗,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將被責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可處以1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