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征求意見稿中,對于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有了明確規定: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設計、施工及使用,應當符合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工程建設標準。 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應采用難燃、不燃材料。如果違反這一規定,相關部門首先責令施工單位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將處至少5000元,上限5萬元以下罰 款。
同時,建筑物的墻體、屋頂的使用以及廣告牌等設置,不得妨礙防火、逃生和滅火救援。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施工現場消防工作,配備必要的滅火器具,隨施工進度保障充足的消防水源,保證消防車通道暢通。如有違反,也將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標簽: 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