翹首等待半年之久,關乎聚氨酯(PU)建材產業命運的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公寓大樓“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終于有了最終結論。6月10日,國務院調查組公布了事故調查報告。對此調查結果,許多聚氨酯保溫建材生產企業感到松了一口氣,但一顆懸著的心依然沒有放下。
上海市聚氨酯產業發展促進中心理事長干永琴表示,國務院調查組將這次大火定性為一起因企業違規造成的責任事故,而不是前期所傳是由于電焊火星引發已貼保溫 材料燃燒而闖的禍。電焊引起平臺上聚氨酯保溫材料的碎塊、碎屑燃燒,完全是管理問題。但令人費解的是,該事故發生4個月后,公安部消防局頒布了65號文 件,明確規定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材料,民用建筑的外墻只能使用無機保溫材料。這等于“封殺”了聚氨酯等化學建材用于外墻保溫。目前, 各地不少在建建筑的外保溫施工已大量停工,聚氨酯保溫建材企業也進入“休克”狀態。
我國化學保溫建材產業的未來發展,究竟路在何方?上海應用技術學院教授賈潤萍指出,當前國家把節能環保和新材料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在此背景下,一定要讓 國民了解U材料的優異特性。她介紹說,PU硬泡的保溫效果是聚苯板(EPS和XPS)的1.75倍、巖棉的2倍、磚石的29倍、木材的85倍,混凝土的 89倍。同時,PU硬泡又是理想的節能減排材料之一。研究表明,建筑物每使用1千克PU材料,相當于其平均壽命期間減少75.5千克碳排放量。資料顯示, 在歐美國家建筑保溫材料以有機保溫材料為主,其中PU保溫材料在建筑領域應用越來越廣泛。
賈潤萍表示,在國家建筑節能政策推動和我國成為全球最大聚氨酯生產基地的支撐下,目前我國PU保溫材料行業呈現快速增長,對我國建筑節能發揮了越來越重要 的作用。然而,據了解,近年來國內大城市接連發生的多起重大火災,包括2009年2月央視文化中心事故,2010年上海“11·15”特大火災,以及今年 2月沈陽皇朝萬鑫酒店火災事故等,都引發對化學建材的“否定”和爭議。 “化學建材的發展,必須安全防火與高效節能同時兼顧。”6月11日,由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召開的節能建材發展研討會上,中國聚氨酯工業協會專家黃茂松研究 員強調,當前建筑行業和建材市場出現了一種值得注意的傾向,只關注是否達到了建筑外保溫材料的防火安全性能指標,卻忽視了能否達到節能指標。顯然,這會給 國家建筑節能和低碳減排的重大決策帶來嚴重負面影響。在該研討會上,專家呼吁,保溫材料發展要有正確導向,就是持走建筑節能與防火安全兩者兼顧的發展道 路,堅持拓展有機材料與無機材料相結合的技術途徑。黃茂松說,縱觀全球外保溫材料的發展歷程,化學有機材料的隔熱保溫占到80%左右,有機材料是未來保溫 材料發展主流的方向不容置疑。
中國是全球高層建筑最多的國家,其高層和超高層建筑已超過全世界高層建筑總量。目前,國內有高層建筑16.2萬座,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超高層建筑有 1500多座,未來幾年還將建設約10萬座高層建筑。這給我國外保溫材料產業既帶來發展機遇也帶來嚴峻挑戰。特別是高層和超高層建筑的外保溫材料防火安全 問題,成為我國迫切需要解決的難題,也是世界性難題。
針對中國國情,如何保證建筑火災不因外墻保溫材料所引發,如何保證火災發生時保溫材料不助長火焰的快速蔓延,如何使得在火災發生時的煙氣和輻射熱不會成為 人們求的障礙?黃茂松認為,保溫材料的安全性能是實現建筑節能的前提,要從重大火災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訓,在高層和超高層建筑保溫材料的設計中,高度重視其 燃燒產物煙密度和毒性氣體成分,走保溫材料與防火構造相結合的技術路線,并加強相關管理。為此,他提出3點建議:
積極開發有機與無機材料相結合的復合保溫材料。PU建筑外保溫材料最高防火安全等級為B1難燃級,無機材料可達到A級防火,開發PU/無機A級保溫材料是發展方向。產品形式包括有機/無機復合板、含高固無機材料的有機保溫材料等。
堅持PU保溫材料必須走無鹵、低煙、低毒的方向。希望化工行業根據我國大城市高層和超高層建筑防火安全性能的實際,開發新型的無鹵阻燃劑。含溴、氯的阻燃材料其阻燃效果雖好,但存在燃燒產物煙霧大、毒性大的問題,應被限制使用。
加快出臺我國外保溫材料防火安全性能新標準。在新的標準制定頒布前,仍應以公安部、住建部聯合頒布的46號文件作為唯一執行依據;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燃燒 性能宜為A級,且不應低于B2級;同時,政府有關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建筑外保溫材料生產企業和市場監管,加強對外保溫施工的防火安全管理。
國務院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公寓大樓“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經調查取證,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質和責任,完成了《上海市靜安區膠州 路公寓大樓“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日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公寓大樓“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處理 意見的請示》已經國務院批準同意。
國務院事故調查組查明,該起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是一起因企業違規造成的責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在膠州路728號公寓大樓節能綜合改造項目施工過程中, 施工人員違規在10層電梯前室北窗外進行電焊作業,電焊濺落的金屬熔融物引燃下方9層位置腳手架防護平臺上堆積的聚氨酯保溫材料碎塊、碎屑引發火災。事故 的間接原因:一是建設單位、投標企業、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串通、虛假招標和轉包、違法分包;二是工程項目施工組織管理混亂;三是設計企業、監理機構工作失 職;四是市、區兩級建設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監督管理缺失;五是靜安區公安消防機構對工程項目監督檢查不到位;六是靜安區政府對工程項目組織實施工作領導不力。
標簽: 未來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