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保溫材料
標準沖突致令行不止 可燃保溫材料一言難禁
日前,房山區鐵建國際城的業主陳先生(化名)對記者反映說,在小區工地周圍觀察發現,開發商使用的保溫材料很像是白色泡沫塑料。有業主撿了小塊材料點燃,發現是可燃的,并冒出黑煙。陳先生表示,開發商使用的肯定不是A級材料,日后一旦發生火情,高層住戶將面臨危險。事實上,近來已有多個樓盤的業主就保溫材料問題向開發商表達不滿。 業主:開發商用可燃材料不能接受 不久前,通州金隅花石匠小區的多位業主在搜狐焦點業主論壇發帖說,小區新建的樓房中,樓體外墻保溫材料使用的是易燃的“模塑聚苯乙烯發泡板”,業主用鑰匙在外墻輕輕一戳,墻體被戳破后露出了白色顆粒狀的保溫材料,用打火機點燃,結果“一點就著”。業主認為這與國家政策規定的阻燃性要求不符,存在安全隱患,因此拒絕收房。金隅公司的工作人員對媒體表示,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執行,采用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公安部聯合頒布的現行有效標準,設計、施工、驗收等各個環節也均符合相關規定。 同樣遭遇業主維權的還有朝陽區遠洋一方小區。12月22日,據媒體報道,該小區逾百戶業主拒絕收房,因遠洋一方北潤園的外墻保溫材料使用的是燃燒性能為B2級的可燃材料,違反了公安部不久前出臺的規定。對此,開發商稱所有保溫材料都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不必更換。 困惑:標準沖突致使“令行不止” 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發現,今年3月,公安部消防局65號文件中所規定的標準與2009年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的《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簡稱“46號文”),對保溫材料規定并不一致。“46號文”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宜為A級,且不應低于B2級”。 針對目前出現的有關“65號文”新規定引起的外墻保溫材料爭議,住建委的一位負責人稱,目前住建部正在與公安部協商進行溝通,對該文件的操作性還在做進一步研究,不排除對文件進行修改的可能。北京市住建委還稱,不要求房地產企業在外保溫材料施工時強制執行今年的65號文規定。對于是否要求房地產企業堅持使用A級保溫材料目前還難以裁定。 記者就此撥打了朝陽公安消防支隊防火處的電話,工作人員明確表示:“開發商應采用A級保溫材料,關于這一點,公安部的65號文件中說得很清楚。對于已經采用可燃材料的在建工程,應予以改正。業主如有疑問可撥打市消防局的投訴電話。” 現狀:A級材料成本高且產量低 A級防火材料,究竟現在北京市場上運用情況如何?某大型房企工程部負責人表示,在“65號文”發布之前,北京市場外墻保溫材料大部分使用B1或B2聚苯板,大概占到80%。在通知發布之前拿到消防批復的工程,按照施工周期算,也都是用B級材料。 北京市建筑節能專業委員會理事長王慶生也表示,在“65號文”發布之前,外墻保溫不燃材料市場份額國內使用只有不足5%,“65號文”之后,工程設計開始采用A級保溫材料,但具體使用數據尚未統計。王慶生認為,兩個互相矛盾的文件使得眾多建設項目都面臨著一個無解的選擇題,那就是:不使用A級材料,政策不允許;使用A級材料,不但價格高昂,市場上也很難買到。其保溫效果、環保性能、施工難度等指標都無法與有些有機材料相媲美。 一家地產公司工程部負責人介紹,如用A級防火材料,外墻成本將增加180~200元/平方米。另據了解,今年A級保溫材料巖棉市場需求供不應求,能夠應用于外墻保溫上的巖棉產能不足10萬噸。而這一局面,預計將到明年下半年才會有所緩解。 律師:關鍵在于開發商是否通過消防驗收 就保溫材料引發的維權問題,記者采訪了北京盛峰律師事務所房地產法律事務部首席律師李松。李律師認為,業主能否以保溫材料不合格為由要求退房的關鍵在于,該樓盤是否通過了消防部門的消防驗收。如果未通過驗收,業主可要求退房,如果驗收合格,則證明該樓盤沒有消防隱患。當然,業主若懷疑開發商的保溫材料并不合格,但使用不正當手段通過了消防驗收,則可前往消防部門反映。如果消防部門執意認為該樓盤合格,業主可以以“65號文”的規定及消防部門不作為為由,提起行政訴訟。 李松律師提示,業主應該通過行政部門監管等正當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而不是采用一些過激的手段,既容易激化矛盾,也不利于問題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