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漯河
河南漯河開展建筑外墻保溫材料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人民網漯河12月7日電 近日,從河南漯河消防部門獲悉,該市公安局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于日前聯合下發了《全市外墻保溫材料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決定自即日起開始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建筑外墻保溫材料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據該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人介紹,此次專項整治重點對所有采用易燃可燃外墻保溫材料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已完成節能改造的建筑、正在進行外墻保溫建設的 施工現場進行大排查、大整治。同時,兩部門共同確定了“五個確保”的工作目標:一是集中核查轄區內已竣工投入使用、已完成節能改造的建筑外墻保溫材料使用 情況,確保底數澄清、臺帳明晰;二是確保建筑外墻保溫材料封堵不嚴等存在的隱患得到有效整改;三是確保建筑外立面違規設置的廣告牌、燈箱等高溫用電設備全 部拆除;四是確保建筑周邊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全面清理;五是督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確保建筑消防設施完整好用。專項整治中,兩 部門將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檢查治理中發現的“八大類”違法違規行為,從嚴予以懲處。其中,對于有保溫層的外墻嚴禁懸掛或嵌入電置發光的廣告牌、燈箱 等用電設施,對已經安裝的要停止使用并進行拆除;對于廣告牌設置影響建筑防火防煙性能和滅火救援行動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的,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于建筑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擅自關停的,將依法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建筑消防設施嚴重損 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的,不及時消除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將依法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予以臨時查封;對于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 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依法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對在建建筑周邊違章搭建的臨時建(構)筑物、堆垛,影響火 災撲救、消防通道、防火間距的,將依法拆除或搬離。建筑物施工時高度超過二十四米,施工單位沒有隨施工進度保證消防水源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在此次專項整治中,該市公安、建設兩部門將明確分工、密切配合,力求建立健全建筑外墻保溫材料消防安全 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其中,公安消防部門主要對涉及外墻保溫工程的建筑消防設計審核、工程驗收及備案抽查情況;建筑外墻保溫材料見證取樣抽查檢驗情況;設有 保溫層建筑外墻使用情況、建筑周邊消防安全情況以及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建筑消防設施配置運行情況進行檢查。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主要對建筑外墻保 溫工程的建設行政許可審批情況;外墻保溫材料生產情況;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企業資質及從業人員資格情況;外墻保溫材料封堵不嚴,防護層脫落、開裂,保溫 材料裸露等問題以及建設工程外墻保溫材料防護層、防火隔離帶設置情況進行嚴格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