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重慶市
重慶市建筑保溫燃燒等級要求不低于B1級
關于禁止使用可燃建筑墻體保溫材料的通知來 源: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時 間:2011-3-22 16:44:42 點擊率:189渝建發〔2011〕22號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委,兩江新區建管局,北部新區建管局,各有關單位: 為汲取央視新址北配樓電視文化中心火災、上海11·15火災和沈陽皇朝萬鑫國際大廈火災事故深刻教訓,進一步加強我市建筑墻體保溫材料使用管理,提高建筑 墻體保溫工程防火性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平安重慶”建設,經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禁止使用可燃建筑墻體保溫材料?,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禁止燃燒性能為B2級及以下的保溫材料用于任何民用建筑墻體保溫工程,禁止燃燒性能低于A級的保溫材料用于高度大于等于24m幕墻式民用建筑以及高度 大于等于100m非幕墻式居住建筑和大于等于50m非幕墻式其他民用建筑的墻體保溫工程。民用建筑墻體保溫工程必須嚴格執行《民用建筑外墻保溫系統及外墻 裝飾防火暫行規定》(簡稱“防火暫行規定”)。 二、民用建筑墻體保溫工程應優先使用墻體自保溫體系和保溫材料燃燒性能為A級的外墻保溫體系。使用無機保溫砂漿外墻保溫體系的,設計、選材、施工和驗收應嚴格執行《無機保溫砂漿建筑保溫系統應用技術規程》(DBJ50-103-2010),確保建筑外墻保溫工程質量。 三、建設單位應督促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認真貫徹執行《防火暫行規定》以及本通知要求,嚴格按照經審查合格的建筑節能施工圖設計文件以及本通知要 求采購墻體保溫材料與防火隔離帶材料,不得擅自降低墻體保溫材料與防火隔離帶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墻體保溫材料 與防火隔離帶材料,并對所采購材料質量負責。 四、設計單位應在初步設計文件和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明確建筑墻體保溫材料與防火隔離帶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以及防火隔離帶的構造詳圖、位置和高度等,不得擅自降低或變更《防火暫行規定》以及本通知對墻體保溫材料和防火隔離帶材料燃燒性能的要求。 五、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加強對建筑墻體保溫材料防火安全性能的審查,在施工圖審查合格書中明確墻體保溫材料與防火隔離帶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以及是否符合《防火暫行規定》和本通知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通過施工圖審查。 六、施工單位應對建筑墻體保溫材料防火施工質量負責。在墻體保溫材料施工前,應嚴格按照《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規定的檢驗批 次、檢查數量對墻體保溫材料和防火隔離帶材料燃燒性能進行見證取樣送檢,未經檢測或檢測不符合《防火暫行規定》以及設計文件和本通知要求的,一律不得使 用。在施工過程中,應做到防火隔離帶與墻體保溫工程同步施工和同步驗收;同時應加強施工現場管理,確保墻體保溫材料和防火隔離帶材料的堆放、施工以及工程 現場電焊、切割、熱熔、熱粘結等帶火(高溫)的施工作業符合《防火暫行規定》及其他有關建筑防火安全操作規程和管理規定的要求。 七、監理單位應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建筑墻體保溫材料和防火隔離帶材料經見證取樣送檢不符合《防火暫行規定》以及設計文件和本通知要求的,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清退出施工現場;同時應對防火隔離帶等隱蔽工程施工進行旁站監理,做好有效影像資料記錄以備復查。 八、檢測機構必須取得相應法定檢測資質后方可實施燃燒性能檢測,檢測方法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規范要求進行,必須做好檢測影像和文字資料記錄,對檢測結果 的客觀真實性負責;同時要切實規范檢測行為,不得出具虛假燃燒性能檢驗報告,凡發現弄虛作假的,將依據《重慶市建筑節能條例》予以嚴肅處罰。 九、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強建筑保溫材料工程應用動態監管,凡發現墻體保溫材料和防火隔離帶材料燃燒性能以及施工不符合《防火暫 行規定》以及本通知要求的,應立即責令相關責任單位落實整改措施,并確保整改到位;對情節嚴重的,還應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民用建筑節能條 例》和《重慶市建筑節能條例》予以處罰。 十、自2011年3月10日起,凡尚未通過施工圖審查的民用建筑工程項目均嚴格執行本通知要求。國家和本市發布的相關現行管理規定高于本通知要求的,從其規定。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公眾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