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嘉興秀洲消防大隊對轄區在建工程浙聯金座進行消防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了外保溫材料,檢查結果浙聯金座在建工程未達到國家規定的A類標準,屬于外保溫材料不合格,目前,秀洲消防已堅決依法督促改正。
按照《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明確了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2級,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其他民用建筑,應采用燃燒性能A級的保溫材料;采用B1或B2級保溫材料的建筑,應按規定的分層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A級指不燃材料,B2級是指可燃材料,而可燃材料又明顯不同于易燃材料,在相同條件下更不容易被點燃,在短時間內能夠阻擋小火焰的燃燒,而無明顯火焰傳播,即使被點燃,燃燒速度也相對緩慢。而令我們記憶猶新的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靜安區一幢高層住宅樓在進行外立面改造時,因無證電焊工違章操作引發火災,造成58人死亡。今年3月23日,我省杭州灣大橋海中平臺在建工地,因施工人員焊接作業引燃擠塑保溫板發生火災,過火面積約800平方米。這兩起火災均在瞬間引燃,燃燒速度比較快,從科研部門對材料的檢測情況來看,基本屬于易燃的,暴露出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不落實等諸多問題。為深刻汲取火災教訓,切實加強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建設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避免類似火災再次發生,部消防局、省消防總隊、市消防支隊逐級發文要求進一步加強建筑外墻保溫材料消防監督和建設工程專家評審工作。
按照文件的規定,同時為了在中國共產黨建黨90周年即將到來之際,確保全區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秀洲消防大隊對全區“邊施工、邊使用”的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及外保溫施工現場進行重點檢查,主要檢查對象為是否設有外保溫材料;是否按照要求落實審核、驗收或備案和備案后全部納入抽查;外保溫材料是否符合浙公消〔2011〕60號文件要求。外墻裝修裝飾、建筑屋面使用以及廣告牌的設置,是否影響防火、逃生和滅火救援。是否制定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電焊、氣焊等作業人員是否依法持證上崗;是否落實操作時的消防安全防護措施;是否設置與施工進度相適應的消防器材設施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設有消防車通道并暢通;是否組織建筑內部人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和各類消防違法行為,將堅決依法督促改正,對拒不改正的,依法強制執行;同時協調建設、安監等部門,加大對在建工程外墻保溫材料的監督檢查和處罰力度。
標簽: 嘉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