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各地也紛紛出臺相應的規定,對保溫材料進行監管。將于今年6月1日施行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條例》增加了建筑外墻裝修裝飾和保溫工程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內容,規定:外墻裝修和保溫工程當中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福州消發出《關于加強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防火管理的通告》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應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不燃材料,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陜西省公安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緊急聯合出臺《陜西省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拆除建筑外墻保溫系統中不符合要求的保溫材料。
各地紛紛采取措施,嚴禁易燃可燃保溫材料使用到民用建筑當中。相信,這對保障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保證人們生命財產安全將起到重要的作用。當然,各地仍需加大執法力度,嚴查不合格保溫材料,防止不合格產品進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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