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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消防《條例》新增外墻保溫禁用易燃材料等15項內容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今年6月1日正式實施。5月20日11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召開關于最新消防條例的新聞發布會,安排部署《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事宜?! ‰S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在日常的消防工作中也出現新情況和問題,高層建筑日益增多,新型建筑材料廣泛應用,外墻保溫、節能改造工作力度不斷加大,公共娛樂場所的增加,各類節日慶典的日益豐富,都帶來大量人流。與這些新情況伴隨而來,則是越來越多的火災隱患,面對消防工作的這些新問題,迫切需要政府部門進一步修訂和完善消防條列,從而更好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稐l例》已于3月25日自治區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稐l例》將目前正在實施的《新疆消防條例》的六章44條增改為七章80條,除現行《消防條例》的各項規定繼續實施外,還增加了15個方面的內容,包括建筑外墻裝修裝飾和保溫工程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用地等?! ×硗?,新《條例》對罰款額度也進行了調整,單位1000元至30萬元,個人違法將被罰款500元至5000元,并且最高可處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私?,目前正在實施的《新疆消防條例》是1995年6月15日由自治區八屆人大十五次會議通過,并于2000年4月和2005年3月進行兩次修訂,目前實施的條例將自6月1日新條例實施的同時廢止?! ⌒铝咙c 外墻保溫禁用易燃可燃材料 規定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裝修裝飾材料等在投入使用前應進行質量檢測,明確提出了建筑外墻裝修裝飾和保溫工程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對外墻裝修和保溫工程當中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新《條例》規定,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邔咏ㄖ岢鋫錅缁鹌鞑摹 ≡谛隆稐l例》中,更加關注民眾自身消防意識的提升,尤其正對高層居住建筑的居民,提倡住戶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并配備必要的滅火和自救器材?! τ诔鲎夥?,新《條例》規定,出租人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消除或者通知承租人;對承租人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結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進行監督;發現承租人有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及時制止。而承租人應當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日常管理;發現火災隱患要及時通知出租人,讓其消除?! 《矈蕵穲鏊?、商場、集貿市場,在營業時間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切割、油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