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自重的影響,EPS板薄抹灰類涂料飾面的外保溫體系的自重(不含粘膠)通常在5-8kg/m2之間,可以忽略不計,故在歐標ETAG 004《砂漿面外墻外保溫系統》及我國行業標準JG149-2003《膨脹聚苯板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中,對各材料及界面的抗剪切強度都不作規定。
但如果面層粘貼瓷磚,自重則會增加至40-50 kg/m2甚至更高;再如巖棉板作為保溫材料時,其自重是EPS板的10倍左右,這類體系的自重也可高達25 kg/m2或以上。這兩種由自重引起的剪切安全性問題,是必須考慮的,但目前國內外都無類似風壓的安全系數計算與設計規定,在德國,規定自重大于10kg/m2的體系必須在粘貼的同時附加錨栓(DIBt 4/1990)。同時明確寫明:“對于輕質的,自重小于10kg/m2的EPS板薄抹灰類外墻外保溫體系不需使用錨栓”。 瓷磚面外保溫體系因為瓷磚的重量在外保溫的最外層,錨栓應錨固在玻纖網格布增強層上,而不是錨固在保溫板板面上。 錨栓對瓷磚面外保溫體系的作用可見下圖: 瓷磚的重力Q與錨栓的拉力Z形成一個斜向的壓力D,這個力由保溫板通過粘膠傳遞至墻面,從而由墻體來承受瓷磚的自重,錨栓等于是為外保溫體系提供了一個斜 支撐的作用。然而,粘膠與墻面之間的粘結力和摩擦力是D能傳遞至墻面的基礎,如果沒有粘膠的作用,錨栓是不能完成這個支撐作用的。 以上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對EPS板薄抹灰類涂料飾面的外保溫體系來說,粘膠足以解決外保溫的安全性問題。而在瓷磚面外保溫體系(或自重大于10kg/m2的外保溫體系),需在粘貼的同時附加錨栓。 一些地方標準規定了20m以上外保溫體系應附加錨栓來固定EPS板,筆者不知“20m”的出處或依據在哪里,猜測是套用了德國或歐洲、其它國家的標準?德 國規定20m以上為高層建筑,而他們對高層建筑的防火要求高于我國,要求為不燃,故在德國20m以上建筑的保溫板均使用不燃的巖棉板(EPS板為阻燃), 巖棉板因其自重較大和抗拉強度較低,是必須輔以錨栓固定的,我想“20m以上建筑宜附加錨栓”的地方標準規定應該是由此而來。 當然,0.1Mpa的粘膠與EPS板的界面強度是實驗室檢測強度,實際施工中,工人操作手勢、雙組分類粘膠的現場配合比控制、實際粘貼面積的控制、風雨等 不測氣候因素,乃至一些未充分陳化的EPS板上墻后的變形,都會對工程實際強度產生影響。特別是高層建筑在施工中難免受到風的影響,在北京、新疆等地相繼 發生過貼板過程中整面墻體的EPS板一起脫落的情況,令用戶心存疑慮。除了廠家應保證粘膠的質量與現場配合比控制之外,施工必須保證在正常的氣候下進行, 不得在大風時施工,否則應有應對措施,例如貼板的同時附加錨栓,以防粘膠在未達到一定強度之前保溫板受風壓影響與墻面脫離。標簽: 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