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天津視窗12月10日電:為深刻吸取上海11·15火災事故教訓,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杜絕重大火災事故發生,經市建交委研究決定,外墻保溫工程實行六項安全防火管理強制性措施。
具體安全強制措施為:外墻保溫工程作業前,建設單位必須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監理單位必須實行旁站監理。嚴禁無資質企業施工,嚴禁違法分包、轉包工程,違反規定的立即停工整改,對發包方給予100萬元處罰,對施工單位按合同額的4%處罰。
外墻保溫施工前,施工單位必須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和防火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嚴禁用電線路與保溫材料直接接觸,嚴禁電氣焊作業與外墻保溫施工交叉。
外墻保溫工程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進場材料見證取樣復試制度,嚴禁使用防火等級B2級和低于B2級的建筑材料。
外墻保溫工程電氣焊作業時必須落實專職監控責任人和監控措施。
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應使用鋼質腳手板和金屬防護網,施工現場必須配備相應數量消防器材。
市、區兩級監督機構對墻體保溫作業實行專項備案制度。(記者狄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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