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時期,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在各地程度不同地存在著一些質量問題。有的生產企業不按產品標準組織生產;有的建材市場經銷企業非法經營無產品名稱、無廠名、無廠址(以下簡稱“三無”)的節能材料和產品;有的建筑工程違規購買和使用質量不合格的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這些行為嚴重擾亂、違反了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正常的生產秩序、流通秩序和使用程序,也給建筑工程質量特別是建筑節能標準的執行帶來嚴重影響。為了及時糾正和預防上述問題,進一步加強民用建筑新建、改造過程中節能材料和產品的質量監督管理,確保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所使用的節能材料和產品符合標準要求,保證工程質量,現就加強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提高認識,增強抓好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一)提高認識。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從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完成建筑節能工作任務,促進建筑增長方式根本轉變的高度,充分認識抓好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這項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作為近一時期的重要工作任務,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狠抓落實,務見實效。(二)明確監管重點。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一般包括圍護結構和用能系統兩大類。主要有墻體屋面保溫材料及其輔料、節能門窗幕墻,采暖、空調、通風、照明、熱水供應等設施相關的產品。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同級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對當地建筑節能材料、產品的生產、流通、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這些環節存在的產品質量問題,依法查處一批,曝光一批。要重點查驗生產企業是否按照材料、產品標準組織生產,建材市場有無銷售“三無”節能材料、產品,建筑工程有無采購和使用不合格節能材料、產品的現象?!《?、嚴控源頭,加強對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生產的質量監管(三)進一步健全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的生產標準。國家將不斷修訂和完善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的標準。對一些性能可靠、經濟適用但目前尚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建筑節能新材料和新產品,其生產企業要及時制訂材料和產品的企業標準,并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備案、發布,但其性能指標應嚴于已有類似材料和產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要求。(四)嚴格按照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標準組織生產。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生產企業要嚴格按照產品標準組織生產,按規定進行產品的型式檢驗、出廠檢驗,未經檢驗合格的產品一律不得出廠銷售。要建立健全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的質量保證體系和計量管理制度,重點抓好原材料進貨質量和配比、生產工藝工序、產品出廠質量檢驗等環節的控制,同時配備相應的實驗室,實驗室使用的計量器具必須經依法檢定合格。(五)加強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生產環節的質量監管。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積極配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加大對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生產環節的質量監管力度,重點查處不按材料、產品標準進行生產,不對材料、產品按規定進行型式檢驗和出廠檢驗,或者將不合格產品出廠銷售等行為。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強對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生產企業的巡查力度,全面建立企業質量檔案。除日常監管外,各地今后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專項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向社會公示,對違規企業依法處理。要加大對建筑工程中使用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的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生產、使用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三、規范市場,加強對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流通領域的質量監管(六)加強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流通市場監管。強化市場主辦者的責任,經銷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的市場主辦者要切實承擔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督促建材經銷企業建立索證索票和進貨臺賬制度,確保其依法銷售質量合格、手續齊備的節能材料和產品,嚴禁采購和銷售“三無”節能材料和產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流通市場的監管,對節能材料和產品的經銷企業銷售的材料和產品的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等手續進行查驗,及時查處無照經營、銷售“三無”節能材料和產品、冒用他人產品商標、廠名、廠址及檢驗報告、利用廣告對產品質量做虛假宣傳、以次充好的銷售企業,切實凈化流通市場。(七)建立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流通市場監測、巡查和專項檢查制度。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流通環節的質量監管,在加大日常檢查、巡查力度的同時,加強質量監測,針對當地市場上存在的突出問題適時開展專項檢查、整治,及時向社會曝光重大、典型案例。
標簽: 質量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