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中國硅酸鹽學會建筑材料科學技術獎項目申報和推薦工作已于日前啟動。建筑材料科學技術獎是經科學技術部批準設立的,各有關單位可直接申報,亦可通過全國性的專業協會和省、直轄市、自治區建材協會,中國硅酸鹽學會各專業分會和省、直轄市、自治區硅酸鹽學會推薦。申報和推薦項目日期截至2010年5月30日(以郵戳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申報項目應屬《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中國硅酸鹽學會建筑材料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規定范圍。根據項目內容,可在基礎研究類或技術發明類或科技進步類選擇其一,同一技術內容不得重復申報。
申報基礎研究類的項目,相關論著必須公開發表1年以上,主要論著要同時注明被引用情況,含他引、自引、正面引用的具體情況。
申報技術發明類的項目,其核心技術應當獲得了相應的知識產權證明,同時應詳細注明授權(申請)項目名稱、知識產權類別、國別、申請號、授權號等。對符合技術發明類授獎范圍,但專利法中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公益類成果,應當出具規范的項目查新報告。個人申報的項目必須是已獲發明專利的發明人或專利權人。整體技術未應用或應用不滿1年(2009年5月30日以后應用)的項目不能申報。申報科技進步類的項目,應當根據項目的特點按科技開發和社會公益相應類別申報。
凡已獲國家或省部級科技獎勵的項目,或未經省、部級鑒定的項目,或公開發表論文和應用時間不滿1年(2009年5月30日后)的項目,或本年度已申報省、直轄市、自治區科技獎勵的項目,均不能申報。
2007年(含)以前已獲建筑材料科學技術獎較低等級獎勵的項目,如有重大突破或創新發展可再次申報。
標簽: 獎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