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認為,異氰酸酯在生產過程中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劇毒和高毒類物質,其生產工藝過程復雜,控制點多,必須對二苯基亞甲基二異氰酸酯(MDI)和甲苯二異氰酸酯(TDI)行業提出準入條件。
征求意見稿指出五類地區禁止新建異氰酸酯裝置,分別是國務院、國家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城市規劃區邊界2公里以內;主要河流兩岸、一二級公路、高速公路、鐵路、航道干線兩側各500米內;居民聚集區和其他嚴防污染的食品、藥品、衛生產品、精密制造產品等企業周邊2公里以內;國家及地方所規定的環保、安全防護距離內。
工信部指出,已在上述區域內投產運營的異氰酸酯生產企業,要根據該區域規劃要求,通過搬遷改造等方式逐步退出。新建或改擴建異氰酸酯項目必須有自備或外協配套的一氧化碳和液氯制備裝置;為提高副產品利用效率,副產氯化氫須與周邊PVC配套,或進行氧化電解制備氯氣。MDI裝置產生的含鹽廢水不得排入淡水體系,不具備排放條件的地區禁止新建MDI裝置。
標簽: 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