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前一階段檢查發現,目前全區各施工現場可燃保溫材料使用非常普遍,因此,保衛材料施工、儲存中的消防安全十分重要。為了確保建筑工程保溫材料施工安全,按照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北京市建設委員會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建筑工程保溫材料消防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精神,根據《北京市消防條例》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消防法規,制定有效措施和具體方案,具體要求如下:
一、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保溫材料的消防安全使用情況負全責,并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分包單位要具體落實其各項安全制度。建設方指定分包的工程,建設方應對其分包的單位負責管理并承擔管理責任。
二、施工單位應選用經過阻燃處理的保溫材料(氧指數檢測結果判定為B1級,并留存相關檢查報告存檔備查。
三、嚴格落實施工現場用火用電措施,總包單位統一開具動火證,并由安全員和看火人共同核查動火點周圍環境后,10米范圍內無可燃易燃物方可動火施工;保溫材料施工周圍10米范圍內禁止動火作業;禁止動火動焊與鋪設保溫材料交叉作業,防止引發火災事故。
四、施工期間,施工單位應加強保溫材料的存放管理,隨時清理遺留在施工現場廢棄的保溫材料。
五、保溫作業應分區段施工,各區段應保持一定的防火間距,同時做到邊固定保溫材料邊涂抹水泥砂漿,盡量縮短保溫材料裸露時間,堅決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目前,崇文支隊已經制定、細化檢查方案,分為2個聯合檢查小組對7個街道轄區20個施工工地進行了全面檢查,對廣渠門危改小區和白橋危改小區等檢查中沒有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度,依然存在隱患的單位進行了相應的處罰。
來源:中國消防在線
標簽: 崇文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