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生投訴道,他本來是聽信該樓盤銷售人員的"忽悠",認為此房是商務辦公用房,簽合同時發現該房僅作住宅用房,因此他提出退房,但開發商不同意.他說,開發商存在欺詐行為.就是當住宅使用,如果不安裝配套節能設施,開發商還是違約.他希望有關部門予以查處.
市建委有關人士告訴記者,我市從2000年10月1日,開始執行居住建筑節能50%的《河南省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實施細則》設計標準,2005年7月1日民用建筑開始執行節能65%的《河南省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寒冷地區)》,公共建筑開始執行節能50%的《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對于郭先生的投訴,首先要分清該樓盤是公共建筑還是居住建筑,因為它們執行節能設計標準的開始時間不同。消費者可以根據國家建筑節能有關強制性規定依法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反映,依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而對于開發商是否存在欺詐消費者行為,郭先生應該到消協投訴,或者訴至法院.
來源:焦點房地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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