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建設部
建設部關于發布《建設部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的公告
為加強對全國推廣應用建設新技術的指導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的管理,積極培育和引導建設技術市場的發展,加快建設事業科技進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建設領域推廣應用新技術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09號)和《建設部推廣應用新技術管理細則》(建科[2002]222號),我部編制了《建設部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以下簡稱《技術公告》),現予公告,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采取切實措施,積極推進《技術公告》中新技術的推廣應用;使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盡快了解并準確把握公告的內容和技術要求,適時調整產品結構,促進技術升級,確?!都夹g公告》的實施。 二、對《技術公告》中的限用和禁用技術,施工圖設計審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和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應將其列為審查內容,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凡違反《技術公告》繼續使用限用或禁用技術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驗收備案;違反《技術公告》并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依據《建設部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實施單位進行處罰。 三、未列入本公告,現階段廣泛應用的技術,不屬于本公告的調整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