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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解答供熱難題(圖)
供熱期快要到了,本報昨日開通的供熱投訴熱線已經接到100多位市民打來的電話。連續四五年暖氣不熱、供熱企業拒絕簽訂合同、供熱企業無故停暖、無人居住的業主能否不交納采暖費等問題一直困擾著市民的生活。令人可喜的是,9月29日,由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準并且公布的《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將于10月15日起正式實施。該條例的實施將會解決市民們在供熱方面遇到的問題,也使得供熱矛盾有法可依?! 」釂挝徊坏镁芙^供熱 問題:供熱期就要到了,采暖費問題又成為供熱企業和用戶最關心的問題。由于少數用戶拖欠采暖費而影響整棟樓房正常供熱的情況屢屢發生,有些交納了采暖費的居民只能等到所有的居民都交納了采暖費后才能享受供熱,而供熱單位每年也在為收取采暖費發愁,每年的供熱期開始了,但是收到的采暖費卻不多。據呼市城發供熱公司副書記郄俊生介紹,目前,他們公司采暖費的收費率只有0.5%,每年到了11月15日收費率也只能達到50%,采暖費非常難收?! 〗獯穑喊凑铡逗艉秃铺厥谐鞘泄峁芾項l例》第31條中規定,對于用戶逾期未交納采暖費的,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處理:供熱單位可以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所欠采暖費總額的千分之五按日加收滯納金;逾期30日未交納采暖費的用戶,供熱單位報供熱監管部門批準后,可以采取措施對其停止供熱,但是不得損害其他用戶的用熱權益;逾期超過3個月未交納采暖費的用戶,供熱單位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歷年拖欠采暖費的用戶必須同供熱單位簽訂補交協議,按期償還所欠的采暖費。供熱單位不得以清欠歷年欠費和部分用戶未交費為由,拒收當年采暖費、拒絕供熱或者降低供熱標準?! 〈送?,《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第30條中規定,在用戶應當按照供、用熱雙方合同約定的繳費期限交納采暖費。供熱單位向用戶收取費用時,應當直接向最終用戶收取,并且在用戶較為集中的地點設立收費點,對由于各種原因不能及時到收費點交費的用戶,應當上門收費?! ⊥E枰崆吧暾垺 栴}:10月11日,呼市的云女士給本報打來熱線電話反映,她2004年購買了蒙銀小區的樓房,當年交納了采暖費后并沒有入住,只是進行了室內裝修。等第二年住進新房后,云女士卻發現她家的供暖情況并不如人意?!翱赡苁怯捎谖覀冃^的住戶不多的原因,我們的供熱是由小區內部自行燒鍋爐供熱。2004年,小區的供熱情況就不太好,供熱也是陸陸續續的,天冷的時候,我家裝修房子的工人凍得連活兒也干不了。去年,我早早地就交清了全部采暖費,可是室內溫度仍然達不到規定的溫度,而且有時還因為鍋爐檢修出現幾天連續停暖的情況,弄得我們在家中也要穿著棉衣?!闭f起去年挨凍的日子,云女士很是無奈。她向記者咨詢:由于一些特殊情況,今天冬天她們不能在家里居住了,想停止供熱,她想知道需要做些什么工作?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和云女士有相同情況的用戶有很多,他們或是因為購買新房后暫時不準備入住,或是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搬到外地,在無法享受到供熱的情況下,能否不用交納采暖費?! 〗獯穑骸逗艉秃铺厥谐鞘泄峁芾項l例》中明確規定,呼市的供熱期為當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的4月15日。在供熱開始前一個月內,供熱單位應當與用戶簽訂供熱合同。對于用戶不與供熱單位簽訂供、用熱合同,并且在規定時限內未提出停止用熱申請的,視為事實用熱。其中,該條例第22條中規定,用戶需要停止或者恢復供熱的,應當在供熱開始前一個月內,向供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但是危害其他用戶用熱或者影響共用設施安全運行的不得停止用熱。針對未分戶控制的用戶提出停止或者恢復供熱的書面申請,需要經供熱單位同意后,用戶應當自行清理供熱設施周邊障礙物,由供熱單位對供熱系統進行施工處理。停熱不收取施工費用,恢復供熱時應當支付施工材料費及人工費。另外,供熱期內,除不可抗力外,未經供熱監管部門批準,供熱單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熱,對于未經批準,推遲或者擅自停止供熱的,責令改正,退還用戶相應采暖費,可以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嶂鞴芫W范圍內不能修建建筑物 問題:近幾年,一些單位或者個人在供熱企業的供熱主管網范圍內修建建筑物、堆放垃圾等現象時有發生,這樣會嚴重影響供熱企業的正常工作。呼市城發供熱公司副書記郄俊生告訴記者,該公司每年都會發現一些人在主管網上修建、臨建建筑物,還有的人在上面堆放垃圾雜物等,嚴重時還會把檢查井破壞或者堵塞。郄俊生說,如果供熱管網一旦出現問題,工作人員就無法及時對管網進行檢修,將影響居民的正常供熱?! ∮浾吡私獾?,其他一些供熱公司同樣也存在這種現象。郄俊生希望通過本報呼吁人們不要隨意在供熱主管網范圍內修建建筑物或者堆放垃圾,給供熱企業檢修管網造成困難?! 〗獯穑喊凑铡逗艉秃铺厥谐鞘泄峁芾項l例》第17條中規定,在供熱主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修建建筑物、構筑物;挖坑、掘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