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防火措施
一、臨時性的建筑物、倉庫以及正在修建的(構)筑物都應該設置種類和數量的滅火工具(一般為每20平方米面積不少于1個)。消防設備和滅火工具,要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
二、工棚附近應該設置必要數量的滅火機,消防水桶、水缸、砂箱、鐵銑、火鉤等滅火工具。
三、消防工具要有專人管理,并定期進行檢查和試驗,確保使用可靠。
四、木材堆垛的面積不要過大,堆與堆之間應該保持一定的距離。
五、施工現場、加工作業場所和材料堆置場內的易燃、可燃雜物、應該及時清理,做到下班前場地清潔。
六、工棚幢與幢的防火間距,在城市中要不少于5米,在農村中要不少于7米。
七、每幢工棚的居住人數,不超過100人。每25人要有一個可以直接出入的門口。門的寬度和工棚內的通道應該不少于是1.2米、工棚內的高度一般不要低于2.5米。
八、工棚距火災危險性大的生產場所要不少于30米。
九、住宿用的工棚,不要安近火爐煙囪。
十、在工棚內吸煙時,應該將煙頭和火柴梗放在有水的盆里。
十一、電線穿過可燃墻壁或其他可燃物時,應該套上磁管或塑料管加以隔離。
十二、電燈泡距離可燃物應該不少于30厘米。十三、以電機、配電房應保持整潔,要配有一定數量的消火器(一般宜用1211滅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