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本市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根據《上海市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條例》《上海市建設工程材料使用監督管理規定》《關于培育和發展工程建設團體標準的意見》等文件精神,近日,市住建委印發了《關于加強本市外墻外保溫系統及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自2021年10月1日起實施。具體內容,詳見下文。
一、外墻外保溫系統及材料全面實施備案管理制度
1、本市建筑工程外墻外保溫系統及材料全面納入本市建材備案管理范疇。
2、設計單位應當選用經備案的外墻外保溫系統及材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外墻外保溫材料的選用進行嚴格把關。
本市外墻外保溫系統及材料備案查詢網址: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官網首頁/通知公告/備案建材公示(https://ciac.zjw.sh.gov.cn/BuildingMaterialsXHWeb/Publicity/CertificateSearch)
3、2021年11月1日以前尚未開始墻體節能工程施工的項目(包括同一張施工許可證含有多個單體建筑),建設各方均應當嚴格執行本通知要求。
4、施工單位使用未經備案的外墻外保溫系統及材料,由市、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按照《上海市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條例》等予以處罰。
二、加強外墻外保溫系統及材料檢測管理
1、依據團體標準或企業標準申請安全性、適用性專項技術評估的企業,應當委托本市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評估的外墻外保溫系統及材料實施檢測,材料檢測試樣由檢測機構抽取,同一批次抽取兩組,一組用于檢測,另一組保存不少于1年,用于復測。
檢測機構應當對檢測試樣及檢測結果的真實性負責,并通過本市建設工程檢測信息管理系統出具檢測報告。
2、外墻外保溫系統及材料備案及進場復驗應當按照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要求進行,同時,應當根據《外墻保溫系統及材料應用統一技術規定(暫行)》要求。
3、因新增的體積吸水率檢測試驗方法尚未有標準,目前實施名單式管理。待相關試驗方法標準發布后,各檢驗檢測機構可向市市場監管局申請資質擴項,具備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均可從事體積吸水率檢測,名單自動失效。
三、加強對外墻外保溫系統及材料開展事中事后監管
1、市、區建設管理部門應當采取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監督抽查等方式加強項目監督管理。
2、外墻外保溫系統及材料在施工現場被抽查發現質量不合格的,市、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相關責任單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年內兩次抽查質量不合格的,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吊銷其備案證。
3、外墻外保溫系統及材料生產單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由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法定職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或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加強檢測工作的監督管理,對弄虛作假或不按規定留樣的檢測機構依法處理。
標簽: 建委